一、房源情况
按照宜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轮候家庭实物配租实施规则》,我中心对轮候库中低收入群体进行了信息综合审核评价,根据空置房源实际和综合评分数高低,本次符合准入条件的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为*户,拟在以下*套房源中进行分配,其中,德馨园小区*套,丹阳小区*套。
二、摇号抽签时间
拟定于****年*月**日在宜川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大厅进行。
三、分配方式
采取现场抽签分配方式,具体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讲解。
四、监督管理
邀请县驻发改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群众代表现场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五、其他事项
*.本次参与抽签分配的低收入人群,需由公租房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达抽签现场进行登记。原则上必须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本次抽签活动,确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参与抽签。被委托人应为共同申请人中其他成员,须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现场,经工作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参加抽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限到现场进行登记核实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取消进场抽签资格,且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参加抽签配租的家庭进行等额抽签,抽中小区、楼号、楼层原则性不予变动(确因特殊原因需变动者,应在本次活动实物配租中双方协商同意后,申请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经会议研究后进行互调)。
*.配租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天。
*.成功配租家庭后续合同签订、交房等事宜,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另行通知。如无特殊原因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承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物配租的次月租赁补贴停发。
*、*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正当理由视同放弃配租资格,按照综合评价分值高低配租给下一个低收入家庭。
附件:*.宜川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示表
*.实物配租低收入家庭信息公示表
宜川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年*月**日
附件*:
宜川县****年*月份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源公示表
序号 | 公租房小区 | 楼号 | 单元号 | 房号 | 面积(㎡) |
* |
德馨园小区 |
**号楼 |
*单元 |
***室 |
**.** |
* |
丹阳小区 |
*号楼 |
*单元 |
***室 |
**.** |
* |
丹阳小区 |
*号楼 |
*单元 |
***室 |
**.** |
附件*:
宜川县****年*月份实物配租低收入家庭信息公示表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
郑继雷 |
****************** |
*********** |
低保 |
* |
张霞 |
****************** |
*********** |
低保 |
* |
刘旭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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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