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食用菌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澄清与修改文件
澄清/答疑公告 山东省 | 济宁市 | 邹城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11月13日
项目编号:E3708830671000656001
项目名称:邹城市食用菌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联系方式
0537********
联系人:朱**
单位: 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1675*******
联系人:刘**
单位: 济宁海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邹城市食用菌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澄清与修改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邹城市食用菌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项目编号

E*******************

标段名称

一标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澄清修改事项

澄清:原招标文件  施工部分付款方式 “施工部分: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划线完成工程量造价的**%,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无息)。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结算审核后造价为准。”

修改为:“施工部分:为保证工程进度,本工程项目设**%预付款,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后续支付工程款时按照认定的工程量价格的**%从付款金额中扣除,直至扣完。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划线完成工程量造价的**%,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无息)。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结算审核后造价为准。”

招标人名称

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朱部长  

招标人地址

邹城市钢山街道仁悌路**号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济宁海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欣悦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济宁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C座**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

****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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