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食用菌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澄清与修改文件
澄清/答疑公告
山东省 | 济宁市 | 邹城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11月13日
项目编号:E3708830671000656001
项目名称:邹城市食用菌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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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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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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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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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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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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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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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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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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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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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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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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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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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邹城市食用菌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澄清与修改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邹城市食用菌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
项目编号 |
E******************* |
标段名称 |
一标段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
澄清修改事项 |
澄清:原招标文件 施工部分付款方式 “施工部分: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划线完成工程量造价的**%,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无息)。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结算审核后造价为准。”
修改为:“施工部分:为保证工程进度,本工程项目设**%预付款,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后续支付工程款时按照认定的工程量价格的**%从付款金额中扣除,直至扣完。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划线完成工程量造价的**%,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无息)。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结算审核后造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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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朱部长 |
招标人地址 |
邹城市钢山街道仁悌路**号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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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济宁海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欣悦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济宁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C座**楼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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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无 |
发布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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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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