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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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广阳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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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坤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丽萍 |
项目概况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KH-****-**号
项目名称: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七部分“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方式:携带报名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号
联系方式:刘朋****-*******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坤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联系方式:韩丽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朋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