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合同链接 |
---|---|---|---|---|
* |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大厅建设项目 | 不预留 (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合同名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大厅建设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NMB******X***** |
部门(单位)名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务信息服务中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档案中心)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