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经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总造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伍佰肆拾叁万伍仟伍佰陆拾陆元贰角玖分(¥*******.**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元、暂列金额******.**元、规费 ******.** 元、增值税 ******.**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列金额、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列金额、规费、增值税等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二、本项目扬尘防治费按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计取。
注:①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如招标文件中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与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标识符号为准。②招标控制价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形式计入招标控制价。③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须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公布金额进行报价,不得修改。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现在更正为“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招标人:恭城瑶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