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三十二号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补偿评估(分组2)
项目编号:4418277848902662502240588
项目名称:收回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三十二号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补偿评估(分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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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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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收回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三十二号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补偿评估(分组*)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服务内容 |
对收回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三十二号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进行补偿评估,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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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其他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备案要求说明 |
需符合开展项目的备案要求及相关规定。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评估将分组选取*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以最终采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总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号文)文件标准计算评估费用:被采用的评估机构按照标准费用的**%计算支付,其余评估机构均按照标准费用的**%计算支付,不足****元的按****元计算支付。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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