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清塘大道北侧地块十一B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根据闽建建〔****〕**号规定,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秀屿区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但已在秀屿区辖区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开标时,评标委员会不对总监有无在建进行查询。”修改为:“根据闽建建〔****〕**号规定,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莆田市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但已在莆田市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开标时,评标委员会不对总监有无在建进行查询。”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与本项目通知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项目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