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磋商文件P***“项目组成员(*分)①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自****年至今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此项不得分。
现变更为:项目组成员(*分)①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自****年至今任意*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此项不得分。
三、更正日期:****年**月**日。
四、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原采购文件中如有与本变更公告冲突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连云港上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号阳光大厦
电子邮箱:***************@***.com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