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按照《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铜行复第**、***号)要求,就徐州展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道路、绿化保洁(项目编号:JSZC-******-ZJZB-G****-****) 投诉,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徐州展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行政区黄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蔡琳
被投诉人: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室
联系人姓名:陈珂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号
联系人姓名:李成城
相关供应商:
*.
徐州金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美珍
*.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庆祝
*.徐州春晖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权伟男
*.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世新
*.江苏福润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影
*.江苏同力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龙龙
二、基本情况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徐州展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人向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质疑作出答复。****年*月**日,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开评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共计六家,并向中标单位发了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年*月**日,徐州展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年*月**日,本机关向徐州展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政府采购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年*月**日,收到徐州展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补正材料并于当日受理。****年*月**日,本机关向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正本发送通知书》和《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年*月**日,本机关向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正本发送通知书》和《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年*月*日,收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答复材料。****年*月*日,收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答复材料。
****年*月*日,本机关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铜财购〔****〕*号,以下简称“《*号处理决定书》”),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年*月**日,
徐州金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号处理决定书》,向铜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年*月**日,江苏同力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号处理决定书》,向铜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年*月*日 ,本机关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铜行复第**号,以下简称“《**号复议答复通知书》”)。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铜行复第***号,以下简称“《***号复议答复通知书》”)。
****年*月**日,本机关针对《**号复议答复通知书》要求,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行直接递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作出《*号处理决定书》的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
****年*月**日,本机关针对《***号复议答复通知书》要求,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行直接递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作出《*号处理决定书》的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铜行复第**、***号)。决定撤销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铜财购〔****〕*号),要求本机关在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铜行复第**、***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重新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
****年*月**日,本机关向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徐州金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徐州春晖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福润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发送通知书》和《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年*月**日,本机关向江苏同力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发送通知书》和《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
****年*月**日,收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答复材料;****年*月**日,收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答复材料;****年*月**日,收到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答复材料;****年*月**日,收到
徐州金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材料;****年*月**日,收到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福润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州春晖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答复材料;****年*月**日,收到江苏同力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材料。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