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廊道保护项目)

采购公告 河北省 | 保定市
发布时间:01月18日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项目(二期) 高行审环书[****]***号 ****年*月**日

附件: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项目(二期)批复意见.doc
保定市最新招标
河北省 | 保定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6小时前
河北省 | 保定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6小时前
河北省 | 保定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6小时前
河北省 | 保定市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6小时前
河北省 | 保定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6小时前
河北省 | 保定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6小时前
河北省 | 保定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