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交中心”)受河南新地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河南新地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元债权资产进行挂牌处置,征集意向受让方:
项目名称 |
河南新地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元债权资产 |
转让方 |
河南新地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 |
一般债权 |
地 区 |
洛阳市 |
交易方式 |
资产转让 |
基础债权总额(人民币元) |
**,***,***.** |
基础资产截至日期 |
- |
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 |
**** |
转让规则 |
本债权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不可对该笔资产进行拆分转让 |
其他说明 |
- |
项目图片 |
- |
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 |
保证金收取机构 |
中原金交中心 |
保证金缴款期限 |
挂牌期间内缴纳(以挂牌截止日**:**前到账)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相关文件 |
- |
项目经理 |
林先生 |
联系方式 |
****-******** |
特别提示:
*.受让方应保证用于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一对一转让。受让方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将受让获得的资产再次拆分转让或用于融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中原金交中心无关。
*.该债权可能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具体文件名称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债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中披露风险揭示。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具体文件名称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
*.本次挂牌资产涉及的相关事宜,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承担,中原金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在充分审查资产信息真伪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中原金交中心不对转让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亦不对此提供任何声明或保证。
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