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时间:****-**-** **:**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豫 **** 破 * 号
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年 * 月 ** 日 ** 时前,向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天赐,电话:***********;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九都西路西元国际 ** 号楼 *** 室)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洛阳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在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三楼审委会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