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法庭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宁发改投资审发【****】**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其余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比例保障,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澄清内容
*、本项目前附表第*.*.*项“投标人信誉要求”中,各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各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下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本项目前附表第*.*.*项“投标保证金”第*款要求做如下更改:如采用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其原件扫描件请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缴纳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qq.com),在规定时间未发送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后果自行承担);
*、本项目评标办法补充*.*.*项条款: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通知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友情提示: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代理单位:陕西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南侧 地 址:银川市绿地**城A区*号楼***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周孟源
电 话: ***********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