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如不能一次性付清的,可以选择分期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不低于**%的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除首期交易价款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首期)。
(三)截至****年*月**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及内部关联企业云南能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债务****.**万元(最终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的实际数额为准),该债务需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款项用于标的企业偿还上述款项。标的企业涉及的其他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继(最终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的实际数额为准)。
(四)标的交付方式: 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按本交易条件第(二)条第*款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付清首期交易价款且对剩余交易价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以相关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为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移交等相关手续。
(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如“云南能投”、“云能”或“云能投”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六)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七)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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