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浙 **** 破 ** 号
本院根据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 年 * 月 ** 日
裁定受理陈建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 **** 年 * 月 ** 日
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陈建平的债权人应
自 **** 年 * 月 ** 日前,向陈建平管理人(通迅地址:浙江省台
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 *** 号德智和大厦 ** 楼;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人:徐学敏)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
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