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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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柏洋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柏洋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实力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分;本项满分*.*分。(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现修改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得*.*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分;本项满分*.*分。(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柏洋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