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莆成达【****】采招******** 项目名称:莆田第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保证金(元)*学校食堂委托**和商务服务业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网站、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