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实验台家具项目(项目编号:TGPC-****-A-****)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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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体育学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实验台家具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实验台家具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的样品要求变更如下: “**. 投标人须于****年*月**日*时至**时在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号天津体育学院实验楼提供样品并完成安装工作,超过规定时间即停止样品接收及安装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样品: *)岛式中央实验台(三)一组,规格:****×****×***mm,含试剂架、水盆、龙头及瓷台面等,功能款式自行设计; *)通风柜(一)一组,规格:****×***×****mm,内含杯槽、陶瓷台面及通风柜所包含的相关电气设备等,功能款式自行设计; *)技术要求见采购清单要求; (*)未递交样品或样品不齐的,样品分得*分。 (*)样品处置: a.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样品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负责封存,其余供应商的样品请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行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样品视为放弃样品,由采购中心统一销毁。 b.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本项目延期,具体如下: 网上应答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开标解密时间:****年*月**日*:**至*:**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年*月**日*:**至**:**。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中“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主观分样品评价变更为: “*.样品评价 (*)岛式中央实验台(三)评价 材质质量优良,外观无缺陷,加工工艺、细节处理好:*分; 材质质量较为优良,外观无明显缺陷,加工工艺、细节处理较好:*分; 材质质量一般,加工工艺、细节处理一般:*分; 其他:*分 (*)通风柜(一)评价 材质质量优良,外观无缺陷,加工工艺、细节处理好:*分; 材质质量较为优良,外观无明显缺陷,加工工艺、细节处理较好:*分; 材质质量一般,加工工艺、细节处理一般:*分; 其他:*分”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苏晓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实验台家具项目(项目编号:TGPC-****-A-****)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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