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确定****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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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确定****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统筹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兼顾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原则研究测算提出****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以下简称监测范围)初步意见,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调整确定了监测范围,其中,新罗区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元为底线,其他县(市、区)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元为底线,同时统筹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兼顾灾情、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共龙岩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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