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更正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就“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作出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要求除上述章节出现错误外其他均为正确叙述,故本更正通知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延期。
特此通知
招标人: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万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