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经济开发区大亚郎复耕项目EPC(二次)已由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以喀经开发促【****】**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项目法人为郝洪海,招标人为
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
*.项目规模:大亚郎水库周围****亩土地的平整和农作物种植;配套田间路、生产路及灌溉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 |
喀什经济开发区大亚郎复耕项目EPC(二次) |
*** |
***.** |
大亚郎水库周围****亩土地的平整和农作物种植;配套田间路、生产路及灌溉设施。包括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总承包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包括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的农作物种植),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完成各项相关手续等全部工作)。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以及由注册地所属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类似水利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负责人是同一人,但必须同时满足相应条件。拟派的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连续*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投标其他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家,联合体成员之间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应及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及完善信息。(*)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内限制投标的企业投标。(*)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内容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ggzykashi.cn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