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盐业有限公司杨家山村仓库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国盐业公司位于杨家山村仓库一间,使用面积为***平米,年租金为*万元/年。同等价格基础上原有租户享有优先权。
二、承租条件
*、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勘验,就相关情况、出租具体办法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规定及装修情况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勘验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甲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人自中拍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
*.具体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四、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期限*-*年,租金一年一付。从第三年开始年租金递增*%
五、未尽事宜,宣城市宁国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年*月**日前到我公司综合办报名(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号宁国盐业公司)
联系人:奚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宣城市宁国盐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