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如下机构涉嫌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活动:
一、惠州市方舟体育活动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地龙门县龙城街道九明布***号)涉嫌以“方舟篮球”名义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活动。
二、惠州市艺闪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地龙门县龙城街道塔新北路半岛翡翠花园*栋*号商铺)涉嫌以“艺述家”名义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活动。
我局已经对上述两所培训机构已经开展调查,通过采取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约谈负责人与给予观察期等方式对其柔性执法。
近期,我局收到举报上述两所培训机构在观察期内未整改违法行为,继续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活动,为查清案件事实和涉案金额,请在“方舟篮球”和“艺述家”培训机构报名缴费的学员家长向本机关(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证据材料范围:龙城街道“方舟篮球”和“艺述家”办学点报名的合同、收据、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一切证明您向该培训机构报名支付学费的证据材料。
二、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三、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年*月**日至****年*月**日(*:**-**:**,**:**-**:**),县教育局一楼综合教育股。
四、现场核验材料:学员家长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证据材料原件。
五、现场提交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学员家长委托他人代提交的情况,身份证复印件*份(须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份。
附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摘要.doc
龙门县教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