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甘肃省 | 平凉市
发布时间:2024-08-12
项目编号:GSTCZL2024-002
预算金额:94.058016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08-16
项目名称: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联系方式
0933********
联系人:李**
招标人
1819*******
联系人:丁*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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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TCZL****-***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房屋建筑
    联系人 李梦怡 联系电话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 竞价结束时间 ****-**-** **:**:**
    采购单位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GSTCZL****-*** 施工 ******.**(元)

    公告内容

    •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泰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已注册企业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庄浪县人民检察院院内;*)拆除食堂原有天棚、地面、墙面装饰层;(*)操作间墙面、地面铺设瓷砖,吊顶新做集成吊顶:(*)餐厅新做石膏板吊顶,刷乳胶漆,墙面采用壁布,地面铺设地砖;(*)水、电、暖拆除换新;(*)铲除外立面涂料,刷真石漆;(*)拆除食堂屋面防水重新铺设;(*)食堂门窗拆除换新;(*)拆除新建化粪池、附属管沟及管道。(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工期:总工期**日历天(根据天气情况,如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人员要求:

      *)建造师*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技术负责人*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员*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施工员*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检)员*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机械员*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投标人自******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型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依据)。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行贿犯罪结果(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投标人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方案、投标预算。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非联合体声明函原件)。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分至************分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省级平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施工方案要求能够指导施工,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提交报价前应将完整的投标预算文本同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并上传至网络。

      *.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上传投标预算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按照三类工程取费。

      六、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中标公示。

      *.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胶装装订成册后于中标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泰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为正本*份、电子版U*份(PDF格式),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人民检察院

      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

      联系人:李梦怡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泰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平凉市庄浪县五限吉国际商贸城*号楼

      联系人:丁竞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省级平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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