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老旧小区改造拆除清理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老旧小区改造拆除清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由****年**月**日**:**变更为****年**月**日**:**,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港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中心
地 址: 东港南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铭洧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