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三源制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沁阳市三源制麦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年*月**日,沁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李旭对沁阳市三源制麦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年*月**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决定解除焦作市仁和清算有限公司的沁阳市三源制麦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并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陈彦东律师事务所为沁阳市三源制麦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发布的公告,沁阳市三源制麦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在沁阳市水南关驾校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管理人依法提请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职权及议事规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议事规则》进行了审议表决。
经管理人统计,此次会议实际共有***户债权人参加,均享有表决权。现表决期限已届满,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有***位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委员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其债权额为********.**元,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有***位债权人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其债权额为********.**元,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有***位债权人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债权额为********.**元,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有***位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议事规则》,其债权额为********.**元,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综上所述,管理人所提请沁阳市三源制麦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债权人委员会职权及议事规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议事规则》同意人数占比均已经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一半,并且其所代表的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职权及议事规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议事规则》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告公示期*天。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沁阳市三源制麦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