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级殡仪馆及公墓焚烧炉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级殡仪馆及公墓焚烧炉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预算金额:***万元
(四)最高限价:***万元
(五)采购需求:宿迁市级殡仪馆及公墓焚烧炉采购及安装项目,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年*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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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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