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指掌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省 | 徐州市
发布时间:8小时前
项目编号:JSZC-320312-XZJH-G2025-0006
预算金额:70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5-03-11
开标时间:2025-03-11
项目名称:指掌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1516*******
联系人:李*
招标人
0516*********
联系人:吕**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指掌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JSZC-******-XZJH-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ZJH-G****-****

项目名称:指掌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为提高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各采集单位指掌纹数据的采集率及指掌纹比中率,我局计划采购指掌纹采集仪及采集系统软件

合同履行期限:于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完成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财务状况报告(即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各*份;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请填写完整)。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

 *.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人:吕晓婉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号港鑫城商务楼****室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f**f*e*-***b-*bdc-a***-cc*b***ebf**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号

联系人:李永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久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北京南路**号港鑫城商务楼****室

联系人:吕晓婉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晓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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