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崇征预公告〔2025〕7号)

招标预告 湖北省 | 咸宁市
发布时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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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崇阳县****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崇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因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崇阳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年*月**日起,由白霓镇金龙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号)等有关规定,****年*月**日起,崇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并已在崇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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