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分行与中心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合作”二期追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四川省 | 绵阳市
发布时间:03月31日
项目编号:SCMX-SC-2025-1002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分行与中心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合作”二期追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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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分行与中心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合作”二期追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分行与中心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合作”二期追加项目
*.项目编号:SCMX-SC-****-****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中标候选人:四川蓝色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综合评分得分:***.**

第*中标候选人:四川华思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综合评分得分:***.**

第*中标候选人:四川宇立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综合评分得分:***.**

三、公示期及异议
公示期:*日。公示期从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异议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异议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异议供应商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异议供应商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异议供应商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com

注: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各发布平台涉及内容不一致的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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