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弥陀镇****-****年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GC**A**G***)”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II)的*种有效值计算方法的确定有效值,“若有效值低于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则以异常低价规定指标作为最终的有效值”修改为“若投标函文字报价大于等于有效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有效值大于参考价,或有效值低于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则以异常低价规定指标作为最终的有效值。”
二、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湖县弥陀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太湖县弥陀镇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弘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天华路玉龙华府***号
联系人:徐工、宋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