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金涵卫生院项目变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一)[第(1)次答疑]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宁德市 | 蕉城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4-10-02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金涵卫生院项目变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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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卫生院项目变配电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一)

致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区金涵卫生院项目变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号)文“第六条(二)招标文件中不得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其承包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要求”的规定,因此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补充说明(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补充说明,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卫生院 

 

                                  招标代理:福建远达华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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