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潼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 ***号文批准建设,发包人(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潼南区政府安排土地费用,其余资金由市预算内统筹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经****年**月**日公开招标,确定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单位。本次精装修工程属于潼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暂估价工程部分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总承包单位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该暂估价工程:潼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潼南区江北新城B-**-**地块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其中审判法庭等业务技术用房*****㎡(包含一个大法庭,净面积约***㎡,净高不低于*.*m),地下停车库等配套用房*****㎡。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
*.* 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资料所包括的精装修等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施工图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描述不符合,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为准)。
*.* 工期要求:***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号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协信星光天地*栋**-*号 |
联系人: | 傅老师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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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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