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罗圩排涝站工程监理项目(重新招标)澄清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省 | 滁州市 | 来安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10月31日
项目编号:czlagc202410-008
招标单位:来安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
0550********
联系人:赵**
单位: 来安县水利局
招标人
1822*******
联系人:易**
单位: 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来安县罗圩排涝站工程监理项目(重新招标)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现修改为:*、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水利局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B座  

人:赵可滨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楼

联系人:易永婷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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