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购置除雪设备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购置除雪设备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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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BH-** | ||||||||||||
评审日期: | ****年**月**日 | ||||||||||||
公示日期: | ****年**月**日 | ||||||||||||
公示期限: | *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供应商必须具有生产或销售除雪设备或机械设备的企业(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本次项目内容的企业)。(三)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六)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人地址: | 九原区***国道与***国道交叉口 | ||||||||||||
采购人联系人: | 苗艳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工行包头银河广场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张俊丽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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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贾春香,王越,张锦思 | |||||||||||||
质疑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