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小区幼儿园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
致各投标人:
霞浦县小区幼儿园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修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对于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排名第二、第三名的投标人,由招标人给予补偿,其余的投标人不予补偿。具体金额如下:①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将获得人民币***元的补偿金;②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将获得人民币***元的补偿金;③投标人在领取补偿金时应向招标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所投的设计方案(前三名)及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项目总负责人评分标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房屋建筑类专业)职称的得* 分,本小项满分 * 分。”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条款 *.*.*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时**分**秒。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霞浦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