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铁路新客站(杭州城站)广场北二、三层部分房屋租赁权(租期至2029年9月14日)

招标预告 浙江省 | 杭州市
发布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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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铁路新客站(杭州城站)广场北二、三层部分房屋租赁权(租期至****年*月**日)

标的编号

HJS****ZL****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出租底价

*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号泛海国际A座**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租赁房屋产权归属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根据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租赁房屋租赁给出租方,并同意出租方有权对外整体转租或分租,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本次租赁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铁路新客站(杭州城站)广场北二、三层部分房屋,租赁房屋信息详见附件《标的清单》,租赁房屋状态为空置,清单中的**处房屋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租赁面积共计****.**㎡(*楼约***.**㎡,*楼约***.**㎡),租赁面积系证载房屋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租赁房屋消防设施与整个车站贯通,其中租赁房屋三楼须通过南北两侧楼梯进入,无独立通道。

*、部分租赁房屋已打通。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

租赁期

实际起租日起至****年*月**日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个月(装修免租期*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扣除以首年*个月租金计的免租期免租租金,在第二期租金支付时扣除以首年*个月租金计的免租期免租租金)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旅客服务驿站(餐饮、零售、休闲配套),不得经营酒店、旅馆、网吧、棋牌、足浴及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等业态,承租方经营业态及经营品牌规划方案需提前向我司提前报备,经审核后方可开展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元)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整体或分割转让、转包、转租,承租方擅自采取上述行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且承租方应当按当年年租金标准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期如确需转租的,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出租方董事会审议决策后实施。(*)承租方须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况:出租方及各经营主体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主体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与相关房产竞拍。(*)出租方负责房屋原有遗留装修的拆除,承租方需自行负责租赁区域内的装修。承租方承诺对该租赁房屋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维修、空调设备加装、消防系统的改造及报验、水电改造、油烟系统改造等装修改造,使得该租赁房屋具备对外营业条件。具体改造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租赁区域改造要求清单。(*)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市城投资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延时报价周期

*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承诺函.docx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附件*:标的清单.xls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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