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年度
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苏州市相城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苏府呈〔****〕***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相城区元和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相城区元和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征收土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