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前期服务单位项目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未仔细阅读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林口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林口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林口县林口镇兴大街***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乜河办公楼东侧乜河街**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