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大超宾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告
海州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连云港大超宾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日指定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指定王维猛为管理人负责人。连云港大超宾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连云港大超宾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号海晟新寓A座***室;联系人:王维猛;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以书面形式召开。
连云港大超宾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大超宾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连云港大超宾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连云港市轻工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连云港大超宾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