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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发布时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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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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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face { }@font-face { }@font-face { }p.MsoNormal { margin: *pt *pt *.****pt; }span.msoIns {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blue; }span.msoDel { text-decoration: line-through; color: red; }div.Section* { }****年春节和藏历新年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春节、藏历新年将至,为进一步维护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市场、服务行业等领域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公示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 好价格公示,交易场所提供者要督促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三、集贸市场、商超等米面油莱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及药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规范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四、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做好价格公示,履行价格承诺,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餐饮 服务 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要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公示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以此提高收费标准。

七、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 强行业自律,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八、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 ***** ***** 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林芝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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