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地块位于象尚线(唐先北街)和溪新线交叉路口西北侧,地块外东侧隔溪新线为农田,南侧为居民住宅和唐先北街,隔唐先北街为唐先车站,西侧为居民住宅、商铺和农田,北侧为农田。地块中心坐标点为东经***.******°,北纬**.******°。地块用地面积为****m*。根据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该地块土地性质变更批准时间为****年*月**日,地块原为唐先镇唐先一村农用地,现地块土地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号),地块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年*月*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号)第七条,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浙江毕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永康市社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年*月*日,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永康主持召开《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我单位根据《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委托方决策参考。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地块原为唐先镇唐先一村农用地,目前地块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作为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历史上曾有的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等,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及地块周边***m范围内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运,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商铺、候车站。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基本不会对周边的土壤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年*月**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号)等相关文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确认永康市唐先镇中心幼儿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