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照明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预告 江苏省 | 宿迁市
发布时间:12月20日
联系方式
1811*******
联系人:蔡**
单位: 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
1362*******
联系人:郭*
单位: 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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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照明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照明项目已经宿豫行审发〔******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已完成(详见附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范围: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照明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共分为*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推荐品牌:本项目推荐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文件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公共建筑亮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所称的单位仅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名称章,须明确体现出建设单位确定以此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意思表示。

*)合同(或协议等)须加盖签订各方法定名称章或冠以用章单位法定名称的合同专用章。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发出时间;合同(或协议等)须明确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竣工验收时间(不包括竣工时间)。上述材料要求明确的时间应符合逻辑,前后矛盾的不予认可。上述材料无法明确体现相应时间的,以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建设单位落款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变更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变更前后建设单位签订的继受协议等可以证明变更前后建设单位之间关联性的证明材料(不包括建设单位单方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量化指标,若业绩项目除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之外还包括其他专业工程的,投标人须提供工程款支付材料或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用以量化对应业绩要求的工程合同金额。

**)投标文件使用的业绩出现注册建造师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投标文件中重叠时间业绩(仅限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均不予认可,重叠起止时间按招标文件在建工程认定标准的区间范围计算。

**)若投标人提供分包项目业绩参与投标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建设单位可以以总承包单位替代,总承包单位应符合业绩要求中关于建设单位的相关约定(仅针对建设单位特有的要求除外,如建设单位变更等情形)。

**)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竣工验收证明须加盖建设单位组织参与验收的所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法定名称章,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须在竣工验收证明上签名或签章。(注:各方主体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各方主体的法定名称章名称须与竣工验收日期当日各方主体实际名称一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各方主体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加盖的各方主体的法定名称章名称相一致。

**)建设单位变更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变更后的建设单位法定名称章和变更后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须提供已履约完成的项目作为业绩参与投标;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由多份材料组成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工程内容与合同注明的工程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全部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如有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同一工程内容和范围的项目出现多个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且竣工验收时间不同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不含商住楼),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包含酒店式公寓),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交通建筑(如地铁、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交通枢纽客运站等,不包含冷藏库)及派出所、拘留所等。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工程量的**%,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qq.com

招标代理邮箱:*********@qq.com

监管部门邮箱:********@***.com

*、 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恒山路南侧、水务局东侧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裕恒***********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城区兴邦商住楼*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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