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传采购文件版本与系统资格部分评分不一致,现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如下:
原文件:“资格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供应商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现变更为:资格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