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新昌县大源矿业有限公司所生产加工的玄武岩石子*-*MM所有权(一)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
其他披露内容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大源矿业有限公司所生产加工的玄武岩石子*-*MM所有权(一),拟转让数量******吨,实际数量以过磅核算为准。 *、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交货及运输方法:受让方自提(运费受让方自理),交货地点:转让方矿区。出转让方矿区大门后,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情况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何子威,联系电话:***********。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收取。 |
转让方名称 | 新昌县大源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新昌大道东路***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JQ**U*Y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预付款方式:转受双方签订玄武岩销售合同前支付相应预付款(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根据拟转让数量******吨*成交单价计算的暂定价款进行服务费的结算,不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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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万元至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预付款的组成部分。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竞买人,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由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无息退还给相应的竞买人。 *.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向转让方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息。若受让方违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产品货款的结算:转受双方签订玄武岩销售合同前,受让方先预付转让方货款***万元。货款以实际供货情况按期(上月**日至当月**日为一个结算期)进行结算。若受让方已预付给转让方的货款在当期结算时未用完,则可作为下一期结算的货款使用;一个结算周期内,受让方预付货款扣除当期已发货的货款后,若余额不足**万元时,转让方应及时通知受让方,补齐合同内约定的预付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利停止供货,并解除本合同。 *.转受双方在每月**日前按当期交货单确定供货数量、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进行结算,结算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与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转让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出场时的产品质量现状为验收标准,产品一旦出场,视同符合验收标准。(出场:产品离开转让方矿区大门即视为出场,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产品出场时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在约定的一个结算期内,受让方应按时确保每月从转让方矿区运输处置规格为型号*-*MM标的的玄武岩产品,数量不低于*.*万吨以免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若低于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自行组织产品运输的车辆,在进入转让方矿区(或矿区周边道路)、停放、装货、过磅、出场等未服从转让方统一安排和管理,或影响转让方其他货物运输、生产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整改或更换运输单位。如因受让方组织的运输车辆违反转让方管理规定,或者过错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损失双方协商确认)。 *.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新昌县大源矿业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新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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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新昌县大源矿业有限公司内 | ||
联系人姓名 | 何子威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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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新昌县大源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交易合同.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丁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楼 | 网址 | https://www.sxcqpt.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子威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新昌大道东路***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