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白古屯镇东马房村村北西海子159.5亩鱼池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武清区 发布时间:2023-04-13
项目名称:武清区白古屯镇东马房村村北西海子159.5亩鱼池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东马房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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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白古屯镇东马房村村北西海子***.*亩鱼池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如鱼池在承包期间被政府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归发包方享有,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发包方不向承包方做任何其他形式补偿; *、合同期满,发包方如将该鱼池进行继续发包,同等条件下,承包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承包方不再承包,须将鱼池恢复原状,按时交回鱼池的承包权,否则,所有地上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承包方应具有已获得武清区关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文件及其它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如**** 年获得天津市武清区审批项目备案文件、天津市****年-****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审批文件等; *、合同期间,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承包方对于光伏电站的经营及渔业的经营,享有自主经营权,发包方不得随意干涉; *、承包方如因经营需要,对鱼池或上方的光伏发电设施经营权进行转包(租)、分包(租)等,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同时,该鱼池经营权只能转包或分包给东马房村村民,且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 *、承包方不按挂牌要求合理使用鱼池及发展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应当赔偿给发包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承包方在经发包方同意且不改变四周边界情况下,可以对鱼池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但不得取土、卖土; *、发包方可协助承包方解决鱼池经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问题,但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鱼池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鱼池周边道路承包方可使用,但不得影响其他村民正常通行; **、如遇洪涝、干旱、瘟疫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包方经营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意向承包方承诺,在鱼池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鱼池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鱼池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鱼池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意向承包方在竞价成功后次日起**日内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视为意向承包方自动放弃鱼池承包权,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包方承担,同时,发包方有权将该鱼池重新进行挂牌发包,因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疫情原因及合同内容协商不定除外; **、承包方在鱼池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逾期**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该鱼池另行发包; **、要求承包方按二十期支付鱼池承包费,每期为一年承包费,根据成交价格计算,第一期承包费于签约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自第二期承包费于签约当年*月*日前付清,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下一年承包费,如逾期视为违约;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同时具备①注册地在白古屯镇区域内的,②注册资金不低于***万的,③从事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行业的,④成立时间满两年的公司法人。 |
转出用途 |
仅用于开发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