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庐江县人民法院****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庐江县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 | 为庐江县人民法院*个基层人民法庭采购X-安检机*台,要求能识别金属、液体、爆炸物等常见危险物品,支持高清影像、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具备相应的防尘防水要求、质保要求三年、要求八年内提供原厂维修配件,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均价。 | **.** | ****年**月 | 本次采购内容为安检机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不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庐江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