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已售房屋公示(第五批次)
(第**号公告)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业主: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已于****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川****破*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城南之星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城南之星公司破产。
为厘清城南之星公司的资产状况,管理人已在逐步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前期,经管理人初步核实,已公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共计***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法有效,现管理人对第五批次即**套房屋进行公示,凡对该**套房屋有异议的相对人,务必在公示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一、异议方式
凡对该**套房屋有异议的相对人,需在公示之日起**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邮寄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号广都鑫中心售楼部*楼管理人办公室,*********** ,吴律师。
二、核查结果的处理
*.合法成立且有效的购房关系受法律保护,管理人依法不纳入破产人资产清算处置范围。
*.如有异议,经管理人核实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结果通知异议人和原房屋购买人。如原房屋购买人不认可管理人核查结果的,可就争议事项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注意事项
购房户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合同登记。合同登记是购房户向管理人表达“交房”意愿的唯一官方途径。未进行合同登记的购房户,因未向管理人表达“交房”的意愿,合同虽成立有效,但是否继续履行将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若有异议或对本公告所载事宜有疑问的,请到广都鑫中心售楼部管理人办公室现场咨询或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电话:***********,吴律师。
购房户登记事项请联系:***********,林律师。
温馨提示:由于项目咨询量较大,且破产清算工作事务繁杂,若致电未能接通,请在工作时间(上午**点至下午**点)分时段多尝试几次。
目前已售房屋审查工作仍在进行,已完成合同登记的购房户请耐心等待,管理人将在审查之后陆续公示。
特此公告
附: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售房屋清单(第五批次**户)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