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起步区低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科技工
业中心(原西门子工业园)光伏发电项目(第十四标段)EPC 总承包
变更公告
一、内容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山西省?长治市)发布了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起步区低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科技
工业中心(原西门子工业园)光伏发电项目(第十四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将公告
内容调整如下:
原信息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
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施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施工许可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
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
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注: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获取招标文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邮箱: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