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年林草防火监控服务光纤电路采购(项目编号:CT***********),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为*处林草防火监控服务站址提供*条***M光纤电路。
预算金额:含税预算总金额******元,税率*%,不含税总金额******.**元。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于****年*月*日与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订立的林草防火监控服务协议》,因甲方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使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的光纤电路,故该项目可依据以下文件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通信运营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队标准》中“ICT业务及运维项目采购方式指南:对于前期已明确采购渠道、项目合作供应商或产品规格型号的,可直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年修订版)》中单一来源的适用条件“其他特殊情况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
*.*《关于印发两翼业务采购支撑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两翼DICT类项目物资及服务采购实施:在成交通知、投标文件或合同中已明确供应来源、规格型号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蒙奈伦广场*号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层
邮 编:******
项目负责人:刘晶晶、张立红
电 话:***********、***********
电子邮件:***********@***.com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年**月*日